晚清时期流行“十官九贪”的说法,这只是一种广义的说法,多少有夸大之嫌。不过要是说抓一半放一半的话,那么至少还有很多漏网之鱼。
尽管说清代官员贪腐是普遍现象,且从制度上根本无法杜绝。但是久在官场混迹的老油子,自入仕那天开始就懂得一个道理,即该拿的银子一分不能少,而不该拿的银子则一分不能要。
那么,官场之上是有哪些银子是不能沾手的呢?御史就以地方官为例,来具体讲一讲这方面的内容。
藩库的银子没人敢动
各省每年征收的各种赋税大部分解至京师户部,一小部分留作地方公用,以备应急之用。这部分银两就存在布政使藩库。
《大清律例》载有明文,凡监守自盗者从重治罪,所谓的监守自盗就是染指藩库。大致的量刑标准就是官员贪腐1000两者处以死刑,贪腐一两也要按照革职处分。应该说,清代的法律对监守自盗者是绝不容情的。
更关键的是,朝廷对地方的奏销制度有一套十分严格的管理办法,几乎没有漏洞可钻。各省的经费开销每年分两季向户部报销,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审核。所以哪怕是一两银子,都无法逃过户部的眼睛。
但是也不排除有铤而走险者,有清一代还是有地方大员监守自盗的案例,比较著名的就是乾隆朝甘肃布政使王亶望,他联合通省大小官员,将藩库的数百万两银子据为己有。案发之后乾隆极度震惊,一道谕旨将所有涉案的官员一网打尽。
再如道光朝出现了国库亏空一千多万两银子的大案,最终银子也没能追回来。但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,本质上是财政制度落后造成的,与地方官贪腐藩库的银子不同。
在朝廷的高压措施之下,基本上地方官都不敢在藩库上动心思,且回报与风险也不成正比。况且贪污国库的银子一旦事发,也没有人愿意冒天下大不讳出面为其求情,官场上也普遍将这一条作为为官者的底线。
科举的银子不能拿
地方各省每年都要按照礼部的部署举行科举考试,府州县也会专门拨出经费用于科考。科举考试事关国家选才,历代皇帝对此十分重视,认为科举是朝廷笼络天下读书人最重要的方式。
为此朝廷不惜拨出巨款用于科考,不仅仅局限于修缮考场、置办所需用品,还专门出钱补助各省考生。补助考生的银子按照科举等级不同,其发放方式也不同。
县试、府试、院试一般由地方府州县衙门发发放,乡试则由布政使衙门发放。为了杜绝各级官员恶意克扣补助银,朝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,凡敢于侵吞学子补助银者一律处以重罪。
实际上,发给考生的银两也不多,一个府或一个县的考生数量也有限,总数额也不高。即便是从中克扣也没有多少油水。况且,读书人识字懂法,是官府最难伺候也是最头痛的一群人,一般不敢招惹。
清代历史上,地方官在科举经费上动心思的也不多,和监守自盗一样,都被官场奉为为官铁律之一,但凡有碰触底线者,就会受到同僚的鄙视。
就拿和珅来说,他是清代历史最大的贪官,可他主持会试多次,作为主考官从来没敢在科举经费上伸手。以他的权势向他行贿的人不知凡几,但没有发现和珅在科举上出过任何经济问题。
河道、漕运的银子不能拿
要说地方上那个单位最富裕,那么河道、漕运绝对会排在前三名。以河道而言,无灾之年朝廷每年都会固定拨出数百两银子进行修缮维护。
都说一条黄河千古泛滥,然并非每年都发大水,基本上都是三五年一次小灾,十余年一次大灾。承平时期,河道衙门的这笔经费怎么用?用在什么地方?朝廷无法监控,但是每一两银子的去向,必须得交代得清清楚楚。
换句话说就是河道的银子只能专款专用,还时常派出监察御史审核河道的款项,对贪腐官员采取严厉打击。正是由于朝廷查得严,所以河道官员都不敢染指治河银两。
不贪不拿不代表不吃不挥霍,要论地方官的排场和奢靡,没有那个衙门敢与河道比。根据正史和野史的记载,河道衙门的筵席是出了名的,每天都会摆流水席,菜肴也是精益求精,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。
可以说朝廷每年拨下的数百两银子,都被河道各级官员吃喝花销了。每到奏销的时候,这些支出会被摊在河工上,户部和工部想查也查不出来。
漕运事关皇室和在京八旗的俸米,动了漕运的银子如同直接拿了皇帝的银子,任谁也没有这个胆量。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漕运的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不可收拾,原本一石大米的成本在一两多银子左右,而运到京师则要翻上好几倍。
漕运的蛋糕很大,背后涉及到的是势力庞大的官僚集团,甚至是宗室王公。他们直接参与漕务,或以亲属或以家丁参与漕运整个过程,可能王公大臣们没有从漕运上拿银子,可他们的亲属和家人则是妥妥的受益者。
地方官员贪腐主要的渠道还是通过陋规、耗羡两种途径,也不乏勒索下属者,这些都是老套路了,朝廷管不过来,也不太想管。只要不太出格或是顶风作案,贪官们可以心安理得拿到自己该有的那一份。